摘要 6月20日上午,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(fā)出通知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對2016年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進行調整。2016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3...
6月20日上午,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(fā)出通知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對2016年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進行調整。2016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3180元,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60元。繳存年度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。通知提出,2016年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為單位和職工各8%~12%。其中,省直行政、全供事業(yè)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%,其他企事業(yè)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8%~12%。
據介紹,鄭州市統(tǒng)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營企業(yè)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2987元、城鎮(zhèn)私營企業(yè)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3495元。單位職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,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%;達到當年平均工資水平80%的,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%。
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(qū)城市統(tǒng)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,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。2016年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13247元,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為1600元;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3180元,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60元。
與2015年度相比,月繳存總額下限增長了20元,上限增長了224元。